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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举报相关说明

   一、信访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、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,也可以通过本站在线举报系统匿名举报。
   二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实名举报。因为署实名举报一方面便于调查人员能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,获得更多的线索,使调查工作少走弯路;另一方面,也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向举报人反馈情况,告知其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。纪检监察机关承诺为举报人保密。
   三、信访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(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情经过及物证、书证等)。
   四、要尽量反映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人和事。当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,纪检监察机关也会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。
   五、要按级反映问题,尽量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。反映群众集体意愿的上访事项,应当推选代表提出,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;凡推选代表人数未超过5人的,有关机关应当按规定受理。
   六、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,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   七、应当遵守信访秩序,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,不得纠缠、侮辱、殴打、威胁接待人员。
   八、不得携带危险品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。
   九、不得利用举报进行人身攻击、恶意谩骂、发泄私愤等。
   十、不得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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